顶风作案!新疆查处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塔木托克拉克镇库吾尕村村警在日常巡查中,在阿不都如苏力·托合尼亚孜地头杏树上发现被屠宰的疑似野鸡17只和疑似野兔5只。
该村警迅速将该线索移交阿瓦提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同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经侦查机关初步查明,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初,犯罪嫌疑人阿不都如苏力·托合尼亚孜在塔木托克拉克镇库吾尕村三组自己田地内使用夹子猎捕野生动物。并将猎获的野生动物食用或出售给他人食用。
经新疆甄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鉴定非法猎捕的17只疑似野鸡为环颈雉,5只野兔为草兔,均为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国家“三有动物”。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指派办案骨干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在详细听取承办民警案件办理和在案证据情况介绍后,该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就固定作案工具、组织犯罪嫌疑人进行犯罪现场辨认、查清其他犯罪事实等方面提出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以有效惩治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存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均构成犯罪。切不可贪念口腹之欲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2019年至2021年期间,阿瓦提县全境内属于禁猎区和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未经安全检疫的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对其本体无影响而对人体有害的病原体,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病菌。(严如国)